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4,999,990.0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412,116.10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6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8,684,809.8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942.30元,补充流动资金1,335,288.2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99,763,343.8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559,560,000.00元,差异40,203,343.89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40,203,343.8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本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公司及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本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71090122000200379 | 已销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71090122000204791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 33050161622700001564 | 599,763,343.89 |
合计 | - | 599,763,343.8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615,630.5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7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615,630.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1,926.69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专户的公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335,288.20元(具体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详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深化人才战略,增加研发人员的投入,以期更好地实现募投项目产品升级、功能拓展及更新迭代等目标并拓宽产品的应用宽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增研发费用8,500.00万元和软件投资150.00万元,相应调减设备投资8,650.00万元。
公司持续推进“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由于受外部因素、地区规划等影响,取得用地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取得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BJ0704-M1-08地块作为“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基于谨慎、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加强研发创新投入,抢占国产化下数据安全、新型安全等重要领域,快速构筑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7,269.25万元调整为31,392.9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56,146.00万元调整为12,901.80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将其他募集资金43,244.20万元投入到“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96号),报告认为:迪普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迪普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341.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868.4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48.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 | 否 | 44,195.21 | 44,195.21 | 15,854.16 | 45,258.00 | 102.40% | 2023/12/31 | - | - | 否 |
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6,146.00 | 56,146.00 | 14.32 | 190.00 | 0.34% | 2027/12/31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341.21 | 100,341.21 | 15,868.48 | 45,448.00 | 45.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见三(八)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三)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见三(五)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见三(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见三(八)、四、五 |
注:
1、“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的升级研发,研发升级后的产品实现的效益是公司对相关产品历史累计投入的结果,无法单独核算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效益。根据公司现有竞争优势、技术积累以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期本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是为新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智能测试、验证、试制基地,以加快用户需求响应、加速研发转化、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效益。本项目建设完后,将显著提高公司测试、验证、试制的办公场地软硬件水平,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与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