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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DAA1B0161),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3,379,051.69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455,147.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789,260.30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964,318.5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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