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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米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依米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1.28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9.90万股;合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21.18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OA系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1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3.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确定以3.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301.78万股,归属人数144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6日。

(十二)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信息数据领域2021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4,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即不低于5,85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即不低于7,605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即不低于5,85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即不低于7,605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DAA1B0161),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2,282.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25.70万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信息数据领域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37.35万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1.28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9.90万股,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合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21.18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依米康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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