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594,133.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044,110.0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04,411.0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70,251,934.10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377,315.60元,扣除2023年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76,795,888.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0,018,429.20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62,827,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5,225,194.01元(含税)。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等相关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