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前述交易。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公司提交的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六、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计划,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黄宇光(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