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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长春科泰汇能运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航空温控有限公司、ENVICOOL MALAYSIA SDN. BHD、Envicool Singapore Pte. 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总资产0.5%≥总资产0.5%且<总资产1%≥总资产1%
<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

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总资产0.5%≥总资产0.5%且<总资产1%≥总资产1%
<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 1%且<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
定性标准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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