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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巢志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巢志雄,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执业律师。2011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巢志雄52300均为赞成票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巢志雄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3年1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
2023年4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023年4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2日

2023年8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10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2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3月3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2023年度,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通过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跟进与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推动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本人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水平,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监督与考核的职能。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重要节点进行了汇报。本人参加了会议,并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有关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涉及的未结案诉讼应该如何跟进、后续对于不同结果的判决应当如何应对等法律问题咨询了本人的意见。本人根据自身的法律知识,给公司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表示将与律师进一步沟通,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巢志雄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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