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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3026号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录页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3026号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2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117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顺钠股份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顺钠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顺钠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大华核字[2024]0011003026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顺钠股份公司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顺钠股份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李韩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编制单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64.1629.191.07492.28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64.1629.191.07492.28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142.64142.64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205.5711.284,216.85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25,481.2856.1472.4625,609.88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舟山千晟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45.5445.54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杭州万家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0.010.01关联方内部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30,339.2085.3383.74143.7230,364.55—

总计———30,339.2085.3383.74143.7230,364.55—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合伙人李韩冰: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及本所《关于发布〈2024年度签署业务报告合伙人授权名单〉的通知》[大华风字(2024)5号]之规定,本委托人现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保密协议,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和审核报告等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字权授予你,你要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逐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确保业务报告公正、公允、实事求是。

合伙人李韩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340801520002。

本授权委托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授权人(首席合伙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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