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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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