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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元利科技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678,011.8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68,707,635.30元,本年度使用292,970,376.5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61,678,011.88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366,019.05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038,772.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4月14日,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活期存款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活期存款59,534.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活期存款57,803.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活期存款888,800.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活期存款58,359,880.88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合计————59,366,019.05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元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

日和2020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

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元利科技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元利科技董事会认为元利科技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元利科技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1913号)。报告认为,元利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元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元利科技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元利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等资料。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近期注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已履行完毕。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3,223.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297.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167.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0.9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6,052.0036,052.0036,052.0032,781.63-3,270.3790.932019.03.314,154.58否(注1)否(注3)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7,171.0027,171.0027,171.0024,391.75-2,779.2589.772019.09.018,888.50是(注2)否(注3)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30,000.0016.5016.50已变更-不适用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已变更-不适
定剂项目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78,000.0078,000.0048,203.2150,189.82(注4)-27,810.1864.352024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13,000.006,016.528,710.78(注5)-4,289.2267.012024年6月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113,223.00169,223.00169,223.0054,219.73131,090.48-38,132.5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原因如下:公司募投项目“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现场施工建设、人员调配、材料及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完成基本主体框架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及管道安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和家具安装。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必要调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公司“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将该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493,321,218.48元,经公司2019年6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0.00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61,678,011.8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366,019.05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038,772.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下降,本期共实现效益4,154.58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177.90万元。注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8,888.5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166.00万元。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6,622.47万元。注4: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0,18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427.4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94.76%。注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710.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550.4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11.01%。注6: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注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8:“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9:“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0,000.0078,000.0048,203.2150,189.8264.35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6,016.528,710.7867.01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5,000.0091,000.0054,219.7358,900.6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近几年来,光稳定剂行业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在全球光稳定剂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从细分产品来看,由于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具有几乎无色、毒性小、不会使树脂着色、价格低廉和出色的光稳定性能等优点。其光稳定效果优于紫外线吸收剂、猝灭剂等传统光稳定剂数倍。为目前使用最多,增长速率最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类光稳定剂,未来受益于下游塑料、橡胶、涂料等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光稳定剂行业市场预计仍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原有生产设施基础上已实现新型成膜助剂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且投放市场,目前该产品在下游涂料客户配方中的应用推广正稳步推进,由于下游行业特点,应用试验的周期较长,大规模替代传统产
品仍需一定时间,且受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下游需求增长速度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公司认为现有成膜助剂装置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开拓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成膜助剂产品的现有销售。经综合评定,公司计划变更原募投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原因如下:公司募投项目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现场施工建设、人员调配、材料及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完成基本主体框架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及管道安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和家具安装。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上述募投资金项目原因: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低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王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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