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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客观、公正、公平的自我评估。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控制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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