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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关于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转换债券。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未来12个月内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已批准并决定发行但尚未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其继续发行,但其发行金额不包含在本次议案的70亿元发行规模内。

具体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的上限,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价格、规模、方式、年限、募集资金用途、担保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发行永续债除外),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根据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关于资金用途的规定,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12个月内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具体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目的、担保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6.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有效。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效期限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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