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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我对提交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强663003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召开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年3月24日)(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意见; (8)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子公司投资新建无机固态气凝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5月30日)(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12月8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同时发表了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内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三届十次董事会和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资金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00,000元(含税), 我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股东回报和长远发展。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该等披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泛亚微透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10、关于子公司的管控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增长,投资的子公司数量也在增多,所面临的子公司管理难度和公司现金流的风险也日益突出,在报告期内,本人提出应逐步加强子公司的管控,注重经营管理风险;同时,随着公司子公司和项目的逐步增多,需要的资金也在逐步增大,公司应加强现金流管理,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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