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自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近期收到胡小艺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位,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持续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历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分析师、高级财务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总监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其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张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