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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提质守信重回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07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

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12,034,46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5,372,233.7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9,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9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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