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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思股份”)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交易,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暂行办法》,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交易,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科思股份外汇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交易,未出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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