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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子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俞子辰,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俞子辰,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税务局副科、科长、副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处,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俞子辰77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发表独立意见。

2.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关于公司董事会有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3.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4.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马来西亚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关于为马来西亚项目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欧圣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新建仓库、车间及注塑、装配生产线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100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审查公司2023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 意见和建议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 4月3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有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4月24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 6月16日(1)关于2022年审内控情况问题回复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审部2023年的工作汇报的议案 (3)关于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讨论的议案 (4)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4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 8月1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 9月7日(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6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 10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 意见和建议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 4月3日(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建议。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按照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事务部召开的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俞子辰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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