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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郝向丽女士、金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郝向丽女士、金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