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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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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组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祖平,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符永富,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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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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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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