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信新材: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2、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3、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前次关联交易全年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交易类别2023年度预计金额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于实际差异说明
贷款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4900万元人民币(期末余额0)根据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发生常规存贷业务
存款存款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9994.07万元人民币(最高时点金额)

2、本次交易全年预计存贷款情况

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金额
贷款新沂农商银行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存款新沂农商银行存款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新沂农商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金融业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振斌先生兼任新沂农商银行董事,新沂农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银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良然

注册资本:59,768.0177万元

住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路16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开办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及贴现;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振斌先生兼任新沂农商银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新沂农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沂农商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262.9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0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利润总额4.16亿元,净利润2.68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在新沂农商银行贷款业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在新沂农商银行办理各种存款业务存款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利率按商业原则,参

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振斌先生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李明澈先生、古淑敏女士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交易事项。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新沂农商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