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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狄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朱狄敏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副研究员;2014年12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担任教授职务。2020年至今兼任杭州卡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兼任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2月至今兼任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兼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报告期内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朱狄敏55020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董监高薪酬等议案。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审计期间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会计师商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期间,就审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就法律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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