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
签署日:2024年4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10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批文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含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59,673.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8.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0.00%;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8,984.20万元(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T-1日)14: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2.20%-3.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4月18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
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单一价位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16、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8、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有效申购或缴款认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冀东水泥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一创投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创投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指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期债券评级机构 |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
网下询价日(T-1日)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4年4月18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4年4月19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T+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T+1日) | 指 | 2024年4月22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截止日 |
配售缴款通知书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
元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冀东01;债券代码:148703)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5、 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壹佰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债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 配售规则、网下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单个专业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最终票面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
14、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22日。
16、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1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2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 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24、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7、 牵头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8、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簿记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30、 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31、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2、 应急处置方式: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33、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5、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6、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24年4月17日)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更名公告(如有) |
(2024年4月18日) |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4年4月19日) |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其他通过簿记管理人参与认购并获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2024年4月22日) |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T日为发行首日。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20%-3.2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
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T-1日)14: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集中参与询价申购。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2)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
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即投标成功。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提交成功后,系统以提交后的操作为准。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同机构营业执照、相关金融许可证、理财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身份证明文件完备,满足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视同已详细完整阅读、接受主承销商提供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及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3)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4)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 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 专业机构投资者单一价位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
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 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 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申购比例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的填报要求;
(8)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缺少部分必填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可能导致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3、提交
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4月18日(T-1日)14:00-18:00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 附件一: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申购情况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申购传真:010-66527795、010-66527830、010-66525078;咨询电话:010-63212503、010-63212504;申购邮箱:buji01@fcsc.com。申购邮件标题:【投资者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券简称】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4月18日(T-1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六)应急处置预案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簿记建档过程中,若发生簿记建档系统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发行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如投资者端出现簿记建档系统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簿记建档系统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后续公告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和簿记建档系统恢复时间。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单一价位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4月22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4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系统申购即视为投资者承诺:(1)不存在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以及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的行为;(2)不存在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以及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3)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以及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费用的行为;(4)如果自身为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5)投资者知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的监管要求:若(i)申购人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ii)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邮件发送具体情况说明至簿记管理人处。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其他通过簿记管理人参与认购并获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最终票面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
(七)缴款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系统约定的账户信息录入截至时间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4月19日(T日)17: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4月22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24冀东01+专业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110907769510603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
收款银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首层招商银行 |
同城交换号 | 010805855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308100005264 |
汇款用途 | 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24冀东01+专业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经办人员:高朋
联系电话:010-59941399
传真:010-59941399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任前进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经办人员:王飞、周博文、刘若凡、吴震雄、张思琪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经办人员:王森、王荟杰、过亦沛联系电话:010-56051926传真:010-56160130(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3、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有权调整发行方案、推迟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单元代码 | 经办人姓名 | ||||
手机号码 | 座机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号码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计) | |||||
3+2年期(简称:24冀东01;代码:148703;区间:2.20%-3.2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比例(%,如有) | |||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4年4月18日14:00-18:00间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010-66527795、010-66527830、010-66525078;确认电话:010-63212503、010-63212504;申购邮箱:buji01@fcsc.com,申购邮件标题:【投资者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券简称】。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下述承诺,确认本期债券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盖章) 年 月 日 |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债券申购行为及本期债券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保证不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本期债券的认购,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并确保用于本期债券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中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章或业务章授权书、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授权书、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身份证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相关资质及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并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
★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如申购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此进行说明,否则视为申购人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__________;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 申购人确认知悉该监管要求及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责任,并确认:( )是( )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 ★如是,请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认购的,须履行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得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申购人确认知悉相应监管要求,并确认是否为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__________; 9、申购人在此承诺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作为资管产品进行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人确认并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签署本认购表视同认可并接受主承销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11、申购人遵循审慎原则参与债券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申购人按照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1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的《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主承销商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14、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簿记时间。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调整发行方案或暂停、终止本期发行; 15、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并配合簿记管理人的核查工作,根据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6、我方声明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17、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
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备注: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专业投资者,具体材料涉及:如勾选A、B、C类的投资者,提供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证明文件之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D类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E类的投资者,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限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期申购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 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单一价位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50 | 10,000 |
5.60 | 2,000 |
5.70 | 3,000 |
5.80 | 2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述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
●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本次利率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
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9、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4年4月18日14:00-18:00间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章或业务章授权书、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授权书、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身份证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需要提供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的投资者,具体材料涉及:如勾选A、B、C类的投资者,提供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证明文件之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D类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E类的投资者,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11、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传真或邮件后,请及时拨打簿记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66527795、010-66527830、010-66525078;申购邮箱:
buji01@fcsc.com;咨询电话:010-63212503、010-632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