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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志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志扬,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至1997年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1997年至2007年任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至2021年8月任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2020年任青岛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信永中和(青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及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对议案信息充分了解和研究,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中,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向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议案详情,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科学严谨的审议每项议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对重大事项审慎发表表决意见;在会后,及时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监督会议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研究审核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定期报告等事项,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与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就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以供董事会决策考虑,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方面,积极与审计部进行沟通,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予以审查,对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予以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内审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外部审计方面,事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沟通;事中与会计师保持联系,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进度,询问重点关注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审计应对策略等,同时,对会计师在年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内控执行情况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等内容汇报,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有

效的探讨与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并核查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参加公司专题会议,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经营情况分析等事项的专题汇报,积极研究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以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外部环境、经营管理运作情况、财务表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深对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的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建立董事会月报工作机制,按月报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事项进展情况、行业动态、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及监管案例,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对于存在疑问之处及时予以答复,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同时,公司及时推送监管要求及政策变化,提供合规培训材料,促进本人合规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计划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波动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编制并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展示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调整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控体系和流程,本人通过听取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总体良好,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和顺利衔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履职能力,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人对总经理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查,认为该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可以更好鼓励总经理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且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风险防范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持续深入学习监管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持续提升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志扬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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