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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提前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沟通,立信明确知悉相关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后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路股份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8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安排》《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考虑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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