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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前,经理层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关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第七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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