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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永先生、独立董事张兮先生和董事、总裁孟联女士组成,王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审计通过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15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立信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度审计期间,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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