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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31.81万元,减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91.64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以截至2024年3月29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102,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91,145股后的1,100,008,855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00,885.50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相关说明

1、以上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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