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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中核钛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关注到,中核钛白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5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因上述事项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根据前述对中核钛白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除上述需关注的情况外,中核钛白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 李婉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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