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慕景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2年,硕士学历。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会议出席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
慕景丽 | 5 | 通讯方式 | 0 | 0 | 4 | 通讯方式 |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5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续聘何继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张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张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苏振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姚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崔鹏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张卫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郭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因个人及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2024年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慕景丽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