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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主要采用文件审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采用了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科学测试方法,如实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进行了检查,并经过评价组讨论给出综合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年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分类认定方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方法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分类认定方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方法企业财务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定性方法企业日常运行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企业声誉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建议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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