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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67号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山重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拓山重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拓山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拓山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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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拓山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拓山重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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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6元,共计募集资金46,032.0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2,532.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9.94万元(不含税)及前期已支付的137.7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04.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0,204.4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8,877.14
利息收入净额B23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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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749.50
利息收入净额C2591.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4,626.64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39.9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6,517.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6,517.70
差异G=E-F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6,517.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17.7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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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2601007880160000177114,317,073.58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34050175630800001105859,964.04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5,177,037.6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154,3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投资产品25,000.00万元,累计收益578.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金额起止日期年化收益率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024.01.02-2024.04.11[注]1.35%或2.54%或3.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3.10.18-2024.04.151.3%或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3.10.31-2024.02.011.3%或2.5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3.11.08-2024.04.301.2%或2.7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3.11.16-2024.04.021.3%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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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3.12.29-2024.03.011.6%或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000.002024.01.03-2024.06.28[注]1.2%或2.7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000.002023.12.25-2024.01.251.3%或2.45%或2.65%
合计25,000.00

[注]起始日期为2024年的理财产品系2023年12月29日已申购,尚处于产品募集期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延期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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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工程建设出现不同程度的放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报告一(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之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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