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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斌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斌斌)

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审阅各项文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审计监督、提名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斌斌,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6年8月到 2015年4月,任玉环市人民法院科员;201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4月日至今任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晶(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2、审计委员会:陈六一(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3、提名委员会:叶斌斌(召集人)、陈六一、饶耀成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叶斌斌936000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我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均按照会议要求予以出席。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同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严格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7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30日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情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5日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30日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31日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共计8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1、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2023年度,本人还积极利用现场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工厂进行现场调查,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并提出了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同时,本人还将最新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动态与公司管

理层及时分享,协助公司据此调整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2023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专业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实施的各项法规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持续增强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自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斌斌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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