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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联锐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

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CAC 证验字〔2021〕015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9,885.4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198.4911,198.49
3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10,026.2310,026.23
4补充营运资金10,536.1910,536.19
合计51,646.3951,646.39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19,885.4817,796.552,088.93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未扣除银行手续费,为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扣除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88.93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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