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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独立董事徐浩先生和独立董事周鑫发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且没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1 2023年1月15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事项

的议案》2 2023年2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沟通事项

的议案》

3 2023年3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4 2023年4月23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 2023年6月7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向关联方增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6 2023年8月19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 2023年10月8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 2023年10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其阶段性汇报,使其按照时间及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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