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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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948号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盛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盛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盛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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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恒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盛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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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935.38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4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64.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15.09万元及募集资金到位前预付保荐费用424.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6,425.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 | 项目投入 | B1 | 17,2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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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生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90.98 |
购买理财 | B3 | 36,000.00 | |
赎回理财 | B4 | 36,000.00 | |
理财收益 | B5 | 269.75 |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B6 | 10,009.8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7 | 2,361.4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467.9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9.4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4,713.9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90.39 | |
购买理财 | D3=B3 | 36,000.00 | |
赎回理财 | D4=B4 | 36,000.00 | |
理财收益 | D5=B5 | 269.75 |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D6=B6 | 10,009.8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7=B7 | 2,361.4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D6-D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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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账号:120922002920040472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上述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0900002710405)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增资,用于投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0188985387000568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子公司恒鑫电力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将原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70900002710604)的余额全部转至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188985387000568),用于新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使用,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金华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账号:018898538700056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及恒鑫电力与保荐机构、金华银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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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 | 570900002710604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 | 570900002710405 | 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1209220029200404726 | 已销户 |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0188985387000568 | 已销户 | |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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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425.00
36,425.00-
-36,792.96
36,792.967,467.90
7,467.9034,723.74
34,723.74-2,069.22
-2,069.2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8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募投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是在对现有燃煤背压机组进行改造后,用汽轮机拖动空压机对外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替代园区内现有的分散小空压机,降低区域能耗总量。但是随着龙游经济开发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背压机组的改造会短期影响公司供汽,因此公司暂未实施建设。另一方面,在园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蒸汽产能预计在2023年达到饱和,实施新的热电联产项目保障龙游经济开发区生产用汽显得更为迫切。为配合园区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变更为以恒鑫电力为实施主体的“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实施方式为增资,涉及变更投资的总金额为14,292.9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 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13.2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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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2年8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1.三期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开工时间较早,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2.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61.40万元全部转出后,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进行销户,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2022年8月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1.三期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开工时间较早,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2.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61.40万元全部转出后,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进行销户,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根据公司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预计“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第一阶段将于2023年12月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设备交货期较长、工程体量较大、现场施工难度高等情况,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故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将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注2]“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202.25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注3]“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9.82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