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鼎泰高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525,972.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6,474,027.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2.22 | 43,052.22 |
2 |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 36,623.14 | 36,623.14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89,675.36 | 89,675.36 |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972.0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外,其余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继续使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0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5%,未超过30%。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05%。公司上
一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万俊 | 曾劲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