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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3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着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允价值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所占同类采购或销售比例较小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人:杨少慰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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