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以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935,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王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由于王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前,王艳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提名李嘉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935,9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雪、王英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李嘉舜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