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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新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冷新宇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5次董事会,并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冷新宇55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计6次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2023年度,公司未新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生因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水平等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本人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3年度,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工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冷新宇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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