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之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igungsGmbH,Hendrik Otterbach持有的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BIEG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Voit Polska Sp.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