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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的发生,消除隐患,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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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长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青(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兴化市长青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其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定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经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主管公司的销售、采购、生产、开发、技术、财务、法务和人力资源等业务环节。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2023年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三次董事会和三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经营决策等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2023年召开的二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充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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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权。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召开的四次董事会,各位董事均能以勤勉尽责的端正态度出席会议,并切实履行义务;“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并形成相关决策记录。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公司经理层定期召开经理会议,负责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办公室、内销部、国贸部、外贸部、开发部、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法务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并定期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在对子公司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统一财务政策和人力资源规划,经营管理上采取计划管理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了目标经营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

(3)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与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审计部有三名专职人员,负责人由董事会正式任命,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财务状况以及委托理财等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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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薪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员工手册》内部规范,对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卓越创新、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以“为顾客赢得利益,为员工谋取福利,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共创和谐”为企业使命,将“创国内一流农化品牌,打造百年长青”作为企业愿景,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多样化、质优价廉、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农药产品,为我国农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风险评估与对策

(1)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及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各部门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时,分析面临的形势与困难,识别与分析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因素,并要求在经营计划执行中进行阶段性分析与评估;通过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及风险排除等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决策时,要求在项目论证时,分析可能的风险,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财务风险,定期进行评估、提示及完善,确保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从而有效防范各种可能风险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风险对策

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能得到完整有效的监控,公司在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核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对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业务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对于非常规性交易,如收购、兼并、投资、增发股票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资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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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取得有关原始凭证,按授权批准程序送交财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盘存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安全完整;设立档案室,确定专人保管会计记录和重要业务记录。独立稽核控制: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内部稽核人员,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材料采购、生产消耗、付款、工资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电子信息系统控制:采用用友NC管理系统、内部局域网络平台和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平台,对人员分工和权限、系统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系统维护、文件资料保管、数据安全等重要方面进行控制。

3、重点控制活动

(1)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已制定了收付款审批权限等系列程序,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货款的支付均需填制付款申请单报批后支付。公司同时注重对票据、印章等和货币资金有关事项的管理,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采购与付款的管理控制

公司对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签订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通过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原材料价格的相对稳定。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规定取得货物或劳务后支付或分次支付的,按照仓储部门验收单据审核后支付,分次支付时由采购人员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销售与收款的管理控制

公司对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人员签订销售责任书,明确销售人员的销售目标、销售费用开支标准、奖惩措施、权力和责任。公司已建立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客户授信、合同订立、业务核准、销售发货与退回、价格制定、折让审批、发票的开具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财务部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由销售部经理与业务员负责催收货款,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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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4)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和预算体系,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公司每年末根据以前年度费用发生情况、预算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趋势等编制次年成本费用预算。公司通过预算制度实现对成本费用的总体控制,通过会计多级复核,严格的列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实施具体控制。生产车间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本车间的生产任务,控制自身的变动成本。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成本核算,分析其变动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与生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联系。

(5)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

生产过程方面,公司推行先进的HSE管理模式,注重员工健康和环境保护,确保生产安全。生产部门能够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市场需要统筹安排全年的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定期对员工安全操作技能进行岗位培训,组织员工实施扑火、急救等演练活动,上班期间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自动化投入,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集DCS控制系统、消防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位一体自动化安全生产监控,切实提高生产的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GB/T28001(职业健康)“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标准,严把每一道工序质量关,防止交叉污染,质量控制部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保持百分之百。环境保护方面,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通过工艺改进和循环利用,减少“三废”的排放量,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三废”治理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6)实物资产的管理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够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和质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层次固定资产的采购权限,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从而能较为有效地防止购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舞弊行为。对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物管理,从而对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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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的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且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置换和现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审计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合规使用。

(8)重大投资的管理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

(9)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0)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1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在人力资源、财务、投资、经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管理,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年初对子公司下达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依据考核规定对各子公司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以此作为奖惩依据。定期取得子公司财务报表和管理分析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控,以此强化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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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的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信息沟通,信息保密,信息知情人登记,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配合公司搞好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每次接待的资料记录;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投资者咨询热线,指定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上建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指定专人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更新专栏内容;积极、主动地联系、倾听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财务报

表的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

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财务

报表的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

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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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②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 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包括:

①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但

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

①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③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

④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①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决策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存在缺陷;

③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④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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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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