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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军)

各位董事:

2023年度,本人何勇军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自行召开的专门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3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12月29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 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各种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选聘程序对公司财务总监提出选聘提案,并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7次现场考察。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独立性、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2023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汇报。2024年,本人将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以客观、公正、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勇军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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