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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连续8年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完成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年正式成立,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较2022年末增加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人。

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7.06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为68家上市公司,收费总额为0.69亿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0,00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上会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

张晓荣,上会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

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交运股份、兰生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晓波

邱晓波,中国注册会计师,上会合伙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上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上会参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选聘》招标中标结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0.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大信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满8年,不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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