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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4-001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746,279.6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6,502.91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4,666,349.3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无利润可分配,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计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若未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将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和证监会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状况,考虑了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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