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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924,196.82元。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731,438,696.1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3,143,869.6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06,590,252.50元,减去2023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48,416,639.9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6,468,439.14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讨论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38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1,648,242.9元,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投资者提供稳定且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提出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预案,预案旨在提高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以进一步提升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06,208,323.92元,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16,468,439.14元,经营性现金流为2,417,494,073.29元。这些财务数据显示出公司当前盈利的稳步增长态势、经营性现金流充足,为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预案提供了有力的财务支撑。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充分信心和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适度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盈利能力的信心,也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粘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将确保资金流的稳定与健康,以支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本预案符合 《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过去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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