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 518Z043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518Z0432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518Z041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木林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木林森公司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木林森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8Z0432号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 ||
2024年 4月17日 |
王宝真 |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