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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交易类型币种获批的额度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额度期末余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远期结售汇美元50,000.00人民币万元1,467.10人民币万元0元

三、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延期交割风险。

四、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对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金融衍生产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产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资金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说明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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