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77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为12.747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8.20万股,预留授予38.6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29元/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4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4,400万元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7,280万元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1,600万元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净利润(A) | A≥Am | X=100% |
An≤A<Am | X=70% | |
A<An | X=0%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4,400万元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7,280万元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1,600万元 |
业绩考核目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净利润(A) | A≥Am | X=100% |
An≤A<Am | X=70% | |
A<An | X=0%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2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万股)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2022年1月24日 | 16.67元/股 | 198.20 | 154人 | 59.40 |
2023年1月12日 | 16.67元/股 | 38.60 | 40人 | 20.80 |
注:1、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2、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80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日期 | 价格 (调整后) | 归属数量(万股)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的调整情况 |
2023年5月30日 | 16.67元/股 | 46.8832 | 140人 | 137.1168 | 有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合计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合计22.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以上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168万股。 |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37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8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综上,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772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3、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序号 | 归属条件 | 条件成就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38.79万元,剔除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7,051.62万元,达到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2023年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4,400万元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 | ||||||||||
5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中,109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8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 | |||||||||
考核结果为“合格”,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37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8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综上,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772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3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9645万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9030万股。
综上,上述26.587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77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
(二)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2.7470万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13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3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29元/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期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杨志凌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90 | 1.4490 | 21.00% |
2 | 孙乔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4200 | 21.00% |
3 | 吴忠良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1680 | 21.00% |
4 | 李志海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1680 | 21.00% |
5 | 龙基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80 | 0.1680 | 21.00% |
小计 | 11.30 | 2.3730 | 21.00% | |||
二、核心骨干人员(132人) | 172.70 | 33.6525 | 19.57% | |||
合计 | 183.30 | 36.0255 | 19.65% |
注:1、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核心骨干人员(38人) | 37.30 | 12.7470 | 34.17% | |||
合计 | 37.30 | 12.7470 | 34.17% |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