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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迅安科技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

2024

2023

年发生金额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采购原材料 16,000,000.00 9,631,574.05 日常经营需要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销售产成品 1,000,000.00 347,329.25 日常经营需要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其他 -

--

-合计 - 17,000,000.00 9,978,903.3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驰佳模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吴雨兴,持有迅安科技

7.26%股权并担任监事会主席,迅安科技2024年度预计向其采购16,000,000.00元

原材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LOKERMANN SRL系迅安科技在境外持股30%的联营企业,迅安科

技2024年度预计向其销售1,000,000.00元产品,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价格,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须,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迅安科技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学飞 刘 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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