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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3年度内,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文化先生、钱爱民先生、唐毓国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23.12.20《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通过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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